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本
议案相关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独立董事候选
人黄兆阁先生、周国庚先生、赵春旭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
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上述
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盈利状况、 公司所处行业的薪资水平,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
意识,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关于调整
独立董事薪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黄兆阁 周国庚 赵春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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