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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电·大象新闻记者 雷刚 通讯员 王喜民 张许
“我原来不知道私自砍树是犯法的,现在知道错了。”7月27日,在泌阳县马谷田镇某村委召开的一场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上,张某龙说道。
张某龙系泌阳县马谷田镇某村村民,2022年10月,为囤积烧火木材,其私自砍伐村集体的杨树9棵。后经林业部门鉴定,张某龙所伐树木蓄积共计3.6232立方米,已构成盗伐林木罪。
2023年6月,公安机关依法将此案移送泌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业务系统轮案,该案由刘燕检察长办理。刘燕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发现司法鉴定意见显示,张某龙患双向障碍,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综合全案事实,刘燕检察长审查认为,张某龙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
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检察办案精准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刘燕决定对张某龙涉嫌盗伐林木案召开拟不起诉听证会,考虑到张某龙存在精神缺陷,个人情况特殊,往返不便,决定前往其居住地上门开展公开听证。
7月27日上午,一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代表、律师代表、部分村委委员共同参加张某龙拟不起诉案件听证会在马谷田镇某村村部召开,刘燕亲自主持听证会。
听证会上,刘燕作为承办检察官全面介绍了张某龙盗伐林木的基本案情,对张某龙犯罪情节、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家庭及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从国法人情等角度深入阐述对张某龙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考量。公安代表、律师代表、听证员等围绕案件基本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危险性发表各自意见,张某龙就自身犯罪行为进行深入反省,当场签署复绿保证书。鉴于张某龙良好的悔罪态度,经过听证人员集体讨论,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张某龙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参与听证会的代表委员和基层干部纷纷表示,检察院小案不小办,主动担当作为,深入剖析案情事理人情,通过入户公开听证的方式,充分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又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下一步,泌阳县检察院将继续把公开听证作为转变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对于涉及群众福祉的案件做到应听尽听,努力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全面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编审: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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