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56
【资料图】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暨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三届十六次监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
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参会人数及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
(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之《第六号 定期报告》的相
关要求,现就本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披露的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
调整的议案》
;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
事会同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 O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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