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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民政服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我市三项省级标准化试点通过验收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第三批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项目考核验收结果的通报》,我市指定监护权儿童服务规范(张家港市)、孤弃幼儿早期干预标准化试点(常熟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虎丘区)等三个试点示范项目均顺利通过省考核验收,其中指定监护权儿童服务规范、孤弃幼儿早期干预标准化试点两项获评优秀。
张家港市儿童福利院结合指定监护权儿童服务特点和GB/T 24421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收集65项标准,制修订内部标准44项,牵头起草地方标准1项,探索形成由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提供标准、服务保障标准3大体系组成的指定监护权儿童服务标准体系。试点以来,为40余名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临时庇护服务,指定监护权儿童管理服务标准覆盖率达100%。
常熟市儿童福利院围绕“孤弃幼儿早期干预”标准化试点建设制定企业标准42项,其中包括通用基础标准17项、服务保障标准16项、服务提供标准18项、岗位标准11项,切实关注孤弃幼儿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实现对孤弃幼儿早期干预业务全覆盖,率先取得“特教办学点”和“肢体(脑瘫)类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定点机构”两项资质。
虎丘区明德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联动探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先后形成《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标准化操作指引》《苏州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宣传监管手册》等实务指南,有效整合精神障碍公共服务资源,试点以来参与服务的精障患者社会融入水平、家庭生活品质得到有效增强,服务满意度达94%。
近年来,苏州市民政局全力推进“质量民政”“法治民政”建设,积极参与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构建完善以服务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提供标准、服务保障标准和岗位标准为核心的标准体系,形成“创新工作开展到哪里,标准建设推进到哪里”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全市民政系统已发布行业标准3个,国家标准2个、省级地方标准1个、市级地方标准1个,省级标准化试点9个,为推动提升民政服务管理规范化水平持续贡献“苏州智慧”。
(记者 林琳 通讯员 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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